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1134,1503(江苏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现设有19个学院(部)、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置28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包括3个“5+3”一体化专业。
第五条 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名列全国高校第36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获A+等级。2024年,全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9项,位居全国高校第20位。连续四年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排名国内高校第39位。在《武书连2021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排名全国高校第66位,独立设置医科院校首位。
第六条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组成的教师队伍师德高尚,学识渊博。全校建有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广泛赞誉。每年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江苏省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中各项指标均位居前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简章
第十条 2024年学校招生简章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招生代码
科类
选测科目
等级
必测科目
等级
技术科目
等级
提前批次
(地方专项)
1112
理科
B+、B及以上
4C
合格
本一批次
本一批次
1134
理科
B、B及以上
文科
1503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