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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2026录取分数线|招生专业录取计划查询

发布时间:2026-04-27 阅读:

摘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02]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2002]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它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和增城实训教学基地,总部设在龙洞。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基地、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监狱、劳教工作理论研究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08.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308人。

关于学院的基本信息简介如下:

一、办学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二)开展成人、法学大专学历教育;

(三)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委政法委委托的干部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的培训;

(四)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有关课题科研工作;

(五)为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技术服务。

(六)承担监所管理、律师等专业的函授及自学考试辅导和远程教育;

(七)开展校际间合作与交流。

二、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司法专门人才。

三、办学理念

以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文塑造为基础,以法律、司法警察职业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就业能力培养为导向,锻造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办学思路

充分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探索警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创新促发展,努力实践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教学手段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五、办学定位

(一)学院发展目标: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将学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

(二)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学院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三)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

(四)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六、校训

忠诚、明法、勤学、强警

七、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刚毅。

教风:崇教、厚德、求真、躬行。

学风:尊师、勤学、自强、创新。

单招解读

单招和高考上的大学毕业证一样,国家承认。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上都没有“单招”等字样,和普通高考生完全一样。

教育部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高职单招”是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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