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济南燕山、章丘明水两个校区,共占地550亩。济南燕山校区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章丘明水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4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78%,教授、副教授占30%。有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9人。有1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
单招解读
单招和高考上的大学毕业证一样,国家承认。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上都没有“单招”等字样,和普通高考生完全一样。
教育部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高职单招”是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