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2023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一、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空余学位数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列入递补名单,电脑派位排出序号。如录取儿童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学位空余时,由民办学校在递补名单中按序号依次递补。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
⑤重新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
2.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
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民办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2)全市补招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随迁子女学校(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如前期招生不足的,可以继续纳入本轮招生)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后报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2)录取
随迁子女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招收监护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再招收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在其他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同一类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按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最后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