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岭实验中学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本人或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简称“横峰街道区域内房户一致满两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视同“房户一致满两年”
二、第二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4年7月6日前在温岭市范围内(简称“温岭市范围内有户籍”)。
三、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详见《温岭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