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对象一览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
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级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
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
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6)第六批次
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社保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
(7)第七批次
先按照居住证办理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适龄儿童家长在路桥工作实际(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
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级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
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
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社保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中接收区内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社保缴纳需满2年,截止2024年8月31日)。
(7)第七批次
先按照居住证办理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适龄儿童家长在路桥工作实际(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安排入学。
三、民转公学校入学办法
北大附中台州飞龙湖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全区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招收七年级新生,路桥区的具体招生数由市教育局确定。
上述两所学校按照先招收具有路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收监护人在路桥区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招收监护人在路桥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序实行分类别招生。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四、公办中小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4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3 〕9号)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①直接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三类:本校教师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②符合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台州湾新区原属路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收台州市域内非路桥户籍、学籍、房产(监护人所有)的学生,其监护人需在路桥缴纳社保满一年(截止2024年8月31日)。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学位三年内不再使用。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六、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根据路桥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路桥区公办学校原有的招生范围不变,原春晖小学学区的学生(符合第一批次)归到路桥街道实验小学就读,北大附中台州飞龙湖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