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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通知2026

发布时间:2026-07-10 阅读:

摘要: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具体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照市本级普通高中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照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结合本年度市本级初三毕业生数量,编制和下达了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根据浙教基〔2023〕12号文件精神,市本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在市本级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市本级生源不足的,可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后,可以安排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加强民办招生管理

2024年,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计划,但其招生录取进程须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总体同步。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允许市本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学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市本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先行清退并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四、明确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中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中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语数外三科总分、语数二科总分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除有特别说明的志愿外,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将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投档时依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在录取中,若中考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依据位次投档,同位次一并投档录取,允许该学校突破招生计划。

(四)考生同时填报中本一体化学校志愿、市本级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时,录取顺序依次为中本一体化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市域统筹补招(含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中职学校招生。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则不得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各类特长特色招生的录取。从学校确定并公示的特色特长招生入围考生中根据其填报的志愿,按学校特色特长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六)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投档招生部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总分,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自主招生部分,面向市本级招生,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由学校自行确定录取方式,其录取分数线应控制在市本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6月24日12:00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七)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按《嘉兴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嘉教基〔2014〕2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9〕25号)精神,落实“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即取得各类特色特长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不受其户籍等条件限制。

五、严格按照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分别是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一)提前批

1.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等4所学校的名额分配招生。

2.各类特色特长招生。嘉兴一中强基计划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秀州中学省身数学综合特色招生、开甲数理特色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嘉兴高级中学数理特色课程班和文史特色课程班、特长生;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中数理特色班、体育艺术特长生;北师大嘉兴附中博雅创新班、体育艺术特长生;嘉兴三中明德文史创新人才培养班、体育特长生;嘉兴四高致远人文创新班、足球特长生;嘉兴五高尚美·领雁班、美术特色班、艺术特长生;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美术特色班、体育艺术特长生;嘉兴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色班(日语、西班牙语)、美术特长生;嘉高艺术部艺术特色课程班。

(二)第一批

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中、北师大嘉兴附中、嘉兴三中培优班、嘉兴四高培优班、嘉兴五高培优班。

(三)第二批

嘉兴三中、嘉兴四高、嘉兴五高、秀水高中、嘉兴一中实验学校(拟更名为:嘉兴一实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

说明:若考生经平行志愿投档后录取的学校与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不一致时,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学校为准。

(四)各批次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根据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中、北师大嘉兴附中在该批次中的计划数(含特色特长招生计划数)和嘉兴三中培优班、嘉兴四高培优班、嘉兴五高培优班计划数的总和,按1:1.15划定。

2.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根据所列学校在该批次中的计划数(含特色特长招生计划数)的总和,按1:1.05划定。

3.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本一体化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计入普高第二批次。

(五)民办普通高中市域统筹补招

1.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后,可在嘉兴市域范围内,通过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补招。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县(市)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

2.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招生,可在嘉兴市域范围内,通过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补招。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县(市)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

3.2024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计划,可在嘉兴市域范围内,通过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省级统筹招生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均在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不接受线下报名,不允许线下录取,凡由线下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市域统筹计划(含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计划)于6月25日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中考成绩、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志愿填报。

六、切实遵循考生志愿

(一)考生填报高中段学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条件自主选择。

(二)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普通高中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中考总分(含考生位次)、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条件等因素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经普通高中特长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特色特长招生志愿,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每批次最多可以填报5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市域统筹补招(含跨设区市省级统筹招生)最多可以填报5个志愿。

(三)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考生登录“嘉兴市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分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各批次学校(班)志愿代码表及填报说明见文末二维码。

(五)为保证正常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停电、计算机损坏、网络繁忙无法登录等意外情况造成填报志愿无法正常进行,乃至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提前上网填报和确定志愿。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有关环节的领导及组织协调,认真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转发市教育局和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招生简章,确保招生信息及时传达到家长和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试及招生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招生政策,规范发布招生信息。

(二)严格实施 “阳光招生”

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开展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到招生办法、监督措施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任何高中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及初中学校准许不得到初中学校校内或周边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高中学校招生咨询会统一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好初三学生志愿填报家长会,并将《2024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告家长书》印发给每一位家长和学生,回执联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由学校装订保存备查。

(四)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对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填报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监督,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管,确保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和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的监管,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和不尊重学生意愿,诱导、强制学生填报或者篡改学生志愿的责任人要予以严厉追责。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监管,对其招生过程中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相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事项

(一)初三学生普高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如实统计分析本校符合填报普高志愿条件却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情况,填写《市本级初中学校未填报普高志愿学生名单汇总》,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24日17:00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为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后,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注册学籍后,录取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的,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相关政策须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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