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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温州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一览

发布时间:2026-07-14 阅读:

摘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23号)、《温州市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23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学区、各中小学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及人口流动实际,特制定2024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事业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据统计,2024年乐清市户籍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分别为14991人和15662人,预计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小学和初中就读约6600人和3200人。据此,经研究,拟定全市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为463个班,18599人;初中招生计划为356个班,15753人(详见附件)。

二、各公办小学、初中要按照“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确保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入学,积极接纳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按政策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学额。全市公办小学的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公办初中的班学额不得超过50人。民办小学、初中按核定后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招生事业计划一经下达,各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擅自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等处罚。

五、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实行“一人一籍”原则,未在系统内完成招生录取的将无法建立电子学籍。

  2024年乐清市小学招生事业计划表

所属单位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大荆学区

大荆镇第一小学

8

320

大荆镇第三小学(东林校区)

1

35

大荆镇第三小学(荆乐校区)

4

160

大荆镇第四小学

3

120

湖雾镇小学

3

120

大荆镇第六小学

2

64

智仁乡小学

2

70

大荆镇雁东学校

1

40

大荆镇镇安学校

2

80

仙溪镇第一小学

2

80

仙溪镇第二小学

1

40

龙西乡龙西学校

1

35

雁荡镇第一小学

6

240

雁荡镇第五小学

5

200

虹桥学区

清江镇清北学校

2

80

清江镇第一小学

4

160

清江镇第一小学上埠头校区

2

80

南塘镇小学

5

200

芙蓉镇第一小学

6

240

芙蓉镇第二小学

2

80

芙蓉镇雁湖学校

2

80

虹桥镇第一小学东垟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一小学新城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二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三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五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六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七小学

2

80

虹桥镇第八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九小学

5

200

虹桥镇第十二小学

关键词:2026年,温州,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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