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调整规定
1.城市幼儿园
城市省级示范幼儿园由26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一类幼儿园由220元调整为36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80元调整为320元,省级三类幼儿园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未上类园由100元调整为240元;
2.农村幼儿园
农村省级示范幼儿园由140元调整为160元,省级一类幼儿园由120元调整为140元,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00元调整为120元,省级三类幼儿园由80元调整为100元,未上类园由60元调整为80元。
3.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调整,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对低收入家庭幼儿以及孤儿、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特别提示:费用调整不涉及有定价权的张北县和怀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