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指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这两所学校今年按相关规定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转公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报名时,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的,同步报名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初中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发布平台—“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和区实验中学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操作细则另行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点击查看招生批次和办法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按计划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点击查看2024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二)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点击查看黄岩区2023民办学校招生流程(随迁学校+非随迁学校)
四、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点击查看2024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点击查看2024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点击查看2024年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2、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3、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4、生活能够部分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5、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1、各校要按照《黄岩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儿童监护人要按照《黄岩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子女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2、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点击查看《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4、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5、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从2024年秋季起(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按照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人数进行分配。
6、为贯彻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公办学校要在招生计划内应招尽招,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如因公办学位资源不足的,由监护人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黄岩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购买学位。
我区公办初中资源已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初中第八批招生;若未被录取,可根据第八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报名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招生。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第七批、第八批招生。
7、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8、学校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等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9、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毕业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10、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七、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推进“数字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依托“入学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报名、审核、录取。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报名。
报名时,监护人填写《报名承诺书》,选择正确的报名通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或改报。
3、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