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对象(公办+民办)
一、黄岩区2023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
第一批招生对象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住宅类不动产(以下简称“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
3.儿童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注: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第二批招生对象
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第三批招生对象
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第四批招生对象
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入学有效房产;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第五批招生对象
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第六批招生对象
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北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第七批招生对象
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4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第八批招生对象
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招收监护人已在我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在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后,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和登记居住信息的随迁子女入学,如报名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先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居住信息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公办学校在招收了具备前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应继续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入学。
二、黄岩区2023民办中小学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注: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